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年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的企业,按其研究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300万元;
(2)申报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4%(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
(1)太原市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18年度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具有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测试报告、授权知识产权等资料提供复印件;
(4)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