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1月申报期延长至1月16日!2023年这些新规与你有关!!#开拓孵化器


图片


随着1月征期延长!纳税人请留意各地方税务局的公告信息,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2年12月27日


整理如下: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点击下方”小程序“了解更多精彩内容


图片




 

 

 

 

        

政策申报

一对一最新政策申报评测

政策查询

海量政策库信息查询

  • 【2022年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立即评测
  • 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小认证,领取3万元补助
    立即评测
  • 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
    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科技创新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18135116880

手机号码:18135117880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