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企业不同阶段的税务风控重点!#开拓孵化器
发布时间:20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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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规律就容易抓住重点,进而更好地实现突破——这一道理在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领域同样适用。从时间维度观察大企业时,很容易发现生命周期理论在税务风险管理领域衍生出的清晰规律:在不同发展阶段,大企业税务风险防控重点明显不同。无论是从大企业自身的角度看,还是从税务监管的角度看,都有必要了解这一规律的具体情况,从而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多数初创期的企业来说,缺乏资金是普遍面临的难题。特别是以技术立足、希望成长为大企业的初创企业,往往会从技术引进开始,逐步加大研发力度,缺乏资金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尽可能减轻资金压力。但是,一般情况下,创始人团队会将多数精力集中在技术领域和销售方面,对税收政策的研究不够深入,往往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没有享受到,不该享受的优惠却违规享受。位于福建泉州的A公司在创立之初,面临技术引进方面的税务管理难题。A公司注册成立于2016年,从事化工产品及专用化学产品的生产及销售。2017年,A公司计划引进总价值超过3亿美元的3套进口专利技术,用于开展一期项目工程建设。A公司财务人员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为避免引发后续税务风险,便咨询了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郑俊峰介绍,初创期企业的普遍特征之一,是税务管理制度架构和人员配置较为简单,一些初创期企业在引进专利技术过程中,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是虽然符合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条件,但对办理免税需要备案的相关流程不够了解。比如,A公司在引进专利技术的过程中,就对是否应代扣代缴境外销售方的增值税不够清楚。按照政策规定,如果这笔业务符合技术转让的免税条件,须持技术开发、转让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以A公司为例,经过企业税务团队、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税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该公司获得了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认定,顺利完成了专利技术进口免税备案工作,顺利享受进口技术专利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免征增值税优惠。“除了引进技术环节,在后续的自主研发环节,企业可以享受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增值税优惠还有很多。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除了充分享受企业层面的税收优惠外,还应注意用足用好个人所得税优惠,做好股权架构的设计,将创始人团队和初创期核心员工的利益与企业利益绑定起来进行多元激励,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例如,在选择投资主体类型时,应针对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或是合伙企业持股等不同投资主体,结合企业发展的全周期,在投入、持有期间、未来退出等各个环节可能产生税务影响,提前测算税务成本上的差异,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及商业考量,做好涉税方案的选择和设计。“其实,企业的研发力度越大,能享受到的税收优惠越多,资金压力会越小。”泉州市税务局局长朱春发表示,大量企业的发展经历证明,核心技术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特别是对于一些从初创期成长为大企业的企业而言,其骨子里之所以存在“大企业基因”,关键就在于其掌握了某种核心技术,具备快速成长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在国家一系列政策引导下,一大批企业走上“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其中不少成为引领性强、成长快、创新水平高的“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潜力和企业竞争能力。如果这些企业能在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的同时,有效控制好税务风险,成长为真正的大企业可能只是时间问题。
2004年联想集团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2010年吉利收购沃尔沃100%股权,2015年美团与大众点评合并……一系列著名的企业并购案例曾在发布时引发广泛关注,并购企业在此过程中丰富了产品线,提高了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并购成长”的逻辑被广泛认同。从事体育用品生产销售的B公司,是港交所上市的最具成长性的蓝筹股之一,2007年—2021年公司年均复合增长率20%以上,正处于快速成长和高速扩张阶段。2019年,以B公司为首的投资财团,发布收购M体育公司全部股份的公开要约,预计耗资401亿元人民币。B公司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向大股东筹集的债务性筹资。相比于权益性筹资,B公司认为这样更加方便。更重要的是,向股东支付的贷款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并购交易是大型企业进入成长期最典型的业务之一。但是,并购本身也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操作不当会给企业造成意想不到的损失。成长期企业如果想在金额巨大的并购交易中实现风险总体可控的目标,税务风险应被作为其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实践中,一些处于快速成长期的大企业,往往会有比较激进的税务安排,很容易引发税务风险。福建省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局长康延东分析,并购实务中,由于涉及税款金额较大,不少成长期企业和B公司类似,随着经营收入的快速成长,有时会出于降低税负的目的进行交易决策,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上例中,B公司通过现金要约收购,收购资金主要依靠向大股东债务性筹资,通过给股东支付贷款利息来增加税前扣除额,以降低企业税负。但是,这种操作很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存在资本弱化的风险,会对超出规定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同时,B公司作为一家跨国企业,并购完成后,通常会与境外关联公司在货物、劳务、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股权等方面频繁发生关联交易,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将大量利润转移到境外,转让定价涉税风险显著增加。除境内并购交易外,“走出去”实施海外并购,也已经逐渐成为越来越多成长期企业满足高速扩张需求的一种手段。安永大中华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谭绮分析,在并购交易的集团架构方面,随着各国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企业在避税地、低税地设立实体囤积大量利润将会受到重点关注。基于此,建议处于成长期的大企业在面临并购事项时,通过税务尽职调查,发现并确认主要税务问题和有争议的税务问题,从而确保风险是在可以控制及接受的范围以内,并通过价格调整或合同保障等方式加以自我保护。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通过比对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访谈不同部门人员、实地考察日常经营状况、分析会计报表异常科目、查阅明细账和凭证等方式,都可以找到目标公司税务违规的“蛛丝马迹”,从而在交易谈判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对于已完成并购的成长期企业来说,在境外运营过程中,由于各国税法规定差异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的不同,可能会在投资东道国遇到不同程度的税务纠纷。谭绮提醒相关企业,应当与来源国和东道国税务部门就相关涉税事项保持积极沟通,积极利用好各类争议解决和预约定价安排等机制,维护自身在跨境经营过程中的合法税收权益,使“走出去”的步伐更加稳健。比尔·盖茨曾经说过,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相较于其他企业,处于成熟期的企业往往是最具有危机意识的——这些企业往往存在价格、毛利率、净利润率“三降”的困境。与此同时,在“以数治税”的浪潮下,税务部门正在快速建设智慧税务系统,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成熟期的大企业而言,通过信息技术和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税务管理系统强化税务内控,既是适应新监管方式的内在要求,也是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作为拥有上千家成员企业的成熟期企业,C公司为了有效控制集团企业和成员企业的税务风险,近年来一直在打造智能化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形成了以财税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多功能智慧税务平台。该系统集纳税申报、风险监控、风险分析、智能开票、税务档案库和税收法规库等多项实用功能于一体,集团总部的税务负责人只要点点鼠标,就可以轻松了解旗下任何一家成员企业实时的税务风险状态。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企业管理者,将税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放在了提升税务管理的关键位置。根据近期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税收研究所与毕马威联合发布的一项针对大企业税务管理发展状况调研报告,被调研的122家规模型企业(半数以上年收入规模超过10亿元)中,80%的受访者认为应该通过建设税务信息化系统提升企业税务管理。目前,已经有许多处于成熟期的大企业,基于税务数据和流程的标准化,实现了全集团的税务合规申报自动化与发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有的还基于税务数字智能化分析,实现了对税务风险的事前主动防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应享尽享,进而实现了税务管理的价值创造。但是,安永大中华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谭绮也发现,一些成熟期企业的税务信息化系统仍浮于表面,没有真正下沉到企业内部税务管理的方方面面。比如,一些企业由于信息化建设缺乏顶层统筹规划,造成立项分散、建设重复、系统功能单一、存在信息孤岛等问题;一些企业还存在信息化未覆盖环节,导致部分环节仍采用手动维护信息,尚未实现系统化;还有一些企业,税务团队难以统一收集相关业务数据作为税务申报的数据基础,导致税务管理范围无法延伸到前端业务。从税务管理职能角度,成熟期企业在统筹考虑整体的管理模式时,应深入分析集团总部集中式强管控模式、多中心区域总部强管控模式、集团总部弱管控模式的优缺点和适配性,同时考虑税务管理职能定位,确定集团税务部与财务部、共享中心的协作方式。此外,谭绮建议“走出去”企业,可以考虑在总部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工作模式后,进一步建立全球税务申报管理机制,将企业全球范围内的涉税事项统一纳入到一个管理平台上来。建议:处于成熟期的大企业,在信息化系统建设过程中,需要结合现有信息化系统与未来信息化的整体规划,充分考虑税务处理、涉税流程、涉税会计科目与核算等标准化,以最大限度实现税务合规申报自动化和税务风险防范自动化。同时,企业还要充分考虑未来业务发展和税收法律法规变化可能衍生的新的系统需求。在主要市场上,企业的增长速度落后于主要竞争对手的增速,企业市场份额逐渐降低、盈利能力持续下降,通常标志着企业进入了衰退期。这一阶段,为避免进入“死亡螺旋”,企业管理者一般会主动采取收缩规模、剥离亏损业务的经营策略。如果颓势无法扭转,企业可能还需以资抵债、股权转让、重整,甚至申请破产。D公司原是一家在上交所挂牌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主要从事运动鞋、运动服装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2018年以后,D公司亏损额连年增多,2020年的负债甚至达到了34亿元,市值也已经蒸发96%。随着经营情况的逐渐恶化,D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当地人民法院裁定,D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由D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由于企业重整等特殊事项税收政策专业性较强,D公司清算组根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建议,组建了专门的税务团队予以应对处理。“企业进入衰退期,一些税务风险往往会加速出现。”天津中翰英特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李存周告诉记者,企业进入衰退期,很容易出现人心涣散的情况。在税务管理方面,即便原来管理很规范的企业,也很容易因为管理层对税务风险的忽视而引发意想不到的后果。尤其是发生重整等特殊事项时,由于未能重视涉税方案的设计,不仅会产生滞纳金、罚款,而且可能会因为未能很好控制税收成本,导致企业失去涅槃重生的机会。从实务看,衰退期企业常见的税务风险包括资产处置的涉税风险,企业融资信贷过程的涉税风险,重整、破产过程中的涉税风险等。如果企业处于衰退期早期,一般可以选择直接剥离资产和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等方式进行资产处置,以最大限度降低资产处置的税费负担,以及可能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的负面影响。这其中,企业需要关注处置资产的公允价值认定是否合理、账面价值计量是否精准、处置损益确定是否准确等细节。企业是否能够成功处置及剥离目标公司或业务,可能比作为买方收购目标公司或业务更为复杂。从税务的角度考虑,需与利益相关者(如股东、买方及卖方)尽早落实并解决相关税务事项。例如,可以考虑通过税务健康检查的方式,识别相关业务中的潜在税务风险并及时纠正,从而优化流程控制并提升交易实体价值。此外,可尽早开展交易前重组等事宜,以保证尽可能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豁免或递延等,并同步考虑启动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重组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都有多项减免政策或特殊规定。对于D公司这类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衰退期企业来说,最关键的,是将架构重组与债务清偿方案有机结合,综合评估不同重组步骤、清偿方式对税收政策适用的影响,以在保证税收合规的前提下,降低企业重整的税务成本。以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为例,虽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只是递延纳税,但可能降低重组企业未来的交易税基,进而增加额外的税负成本,也会减弱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资产折旧摊销所产生的“税盾效应”。因此,具体到每一个个案,对于重组方案中税收架构的选择,应当考虑参与重组各方的利益诉求,综合选取较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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