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博士专业学位首次设立!
发布时间: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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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会计报报道 9月13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近日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会计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到博士层次。这标志着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首次设立,也意味着会计专业博士即将进入实质性培养阶段,我国会计专业学位建设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重视和优化专业学位培养是此次新版目录调整的一大特点。此次调整后,专业类学位设置得到进一步扩展和完善,体现出国家对于实践型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也透露出高质量专业化会计人才的培养将进一步加速。新办法强调,专业建设要走细,专业培养和学位授予更加突出技术、应用以及理论和实践结合。由此可见,未来的会计人才培养将更加注重实用型、复合型培养方案设计与教学安排,以支撑会计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军队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决策部署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了新一轮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现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需按照新版目录开展对应调整的,具体调整办法另行通知。三、根据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结果,2023年下半年启动的新一轮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按新版目录进行。在校生及2022年启动招生、2023年9月入学学生的培养仍按原学科专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