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小规模”享优惠:兼营不同业务应分情形纳税申报!#开拓孵化器

图片

  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在此期间,有兼营业务且对应不同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区分自身情形,准确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


  M公司主要经营货物销售及不动产出租,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假设不考虑附加税费等问题,M公司在具体的增值税处理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政策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规定,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不同征收率项目,填列申报表时,应先判断能否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判断能否享受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即使不满足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条件,也不影响其享受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


情形一

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45万元


  2022年4月~6月,M公司销售货物并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出租不动产并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也就是说,该季度M公司销售货物销售额30万元,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10.5÷(1+5%)=10(万元),合计40万元,未超过45万元,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需要提醒的是,虽然M公司40万元销售额中,有10万元为适用5%征收率的不动产出租收入,但这40万元销售额,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上述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中。

情形二

季度销售额合计超过45万元


  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50万元,出租不动产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也就是说,该季度,M公司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5÷(1+5%)=10(万元),合计60万元。季度销售额虽已超过45万元,但销售货物对应的销售额50万元,可以享受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销售收入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50万元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应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而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万元,由于企业季度销售额已超过45万元,不再适用5号公告的免税规定,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10×5%=0.5(万元)。

情形三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


  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30万元,出租不动产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此外,M公司还出售一套自建厂房,并开具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


  该季度,M公司销售货物销售额30万元,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5÷(1+5%)=10(万元),处置自建厂房销售额105÷(1+5%)=100(万元),销售额合计140万元。依据5号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对M公司来说,其季度销售额140万元虽然已经超过4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后,剩余销售额为40万元,并未超过45万元,仍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40万元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中。对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M公司应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100×5%=5(万元)。

情形一

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

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


  2022年4月~6月销售货物开具免税普通发票销售额合计50万元,出租不动产开具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处置自建厂房开具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万元。


  该季度,M公司销售货物销售额50万元,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5÷(1+5%)=10(万元),处置自建厂房销售额105÷(1+5%)=100(万元),合计160万元,不能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50万元,可以享受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填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对应减免性质代码“01045308”。对于出租不动产销售额10万元,M公司应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10×5%=0.5(万元),对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100万元,则应计算缴纳增值税100×5%=5(万元)。



图片来源:中国税务报

声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更正、删除。


图片


 

 

 

 

        

政策申报

一对一最新政策申报评测

政策查询

海量政策库信息查询

  • 【2022年科小申报】认定成功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
    立即评测
  • 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科小认证,领取3万元补助
    立即评测
  • 2021年山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始
    采用贴息、补助和奖励方式 科技创新
    立即评测

客服电话

固定电话:18135116880

手机号码:18135117880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在线QQ

QQ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