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 1、市场主体歇业不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告 2、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纳税申报 (一)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 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按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办 理歇业的,不需要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依法应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 的,可按如下方式简并所得税申报,且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1.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所 得税的,其总机构办理歇业后,总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可自 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仅分支机构办理歇业的,总 机构及其所有分支机构不调整预缴申报期限。 2.未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按月申报预缴企业 所得税的,办理歇业后,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 报。 3.按月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后, 可自下一季度起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 (三)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按次申报缴纳资源税(不 含水资源税)。 3、非正常户歇业期间的纳税申报 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市场主体,在解除非正常状态之前, 歇业期间不适用上述简化纳税申报方式。 4、简化个体户注销环节的清税证明办理 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有领用、没有申请代开过发票,且没有欠税 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 5、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如何办理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的市场主体,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 序的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的,税务机关即时开具。 6、本公告自2022年7月14日起执行。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声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