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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把握科技、研发人员的比例要求。根据上述数据要求,从政策上看,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的比例为包含关系,许多专家这样认为。但在实际审查中,各专家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有人认为不是包含关系,即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应各占当年职工人数的30%和10%。
第二,企业人员配置应科学合理。企业在人员的配置与划分上,应与其学历、职位、任职时间等信息完美切合。如规定“ 科研人员要求在公司连续工作183天以上”,申请人就应提供这些人员的相关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出勤记录等。
第三,对科技、研发人员的资质界定,企业要有明确的表现记录。如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工资单、人力资源部存档记录等。
第四,科技、研发人员,在财务系统一定有个人所得税报送记录。在实际审查中,审查人员可能会进入个税系统或通过会计凭证进行现场核对。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员工可以享受这些福利:
1、部分省市优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员工可优先享有外地户口转本地户口指标;
2、部分省市优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员工在特定银行办理贷款,满足办理条件的,或可享受额度更高贷款及利率优惠;
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有利于员工集体荣誉感的提升等。
大家可能对第三条有疑惑,觉得这明明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与员工福利有什么关系,请大家转换个思路,企业在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等于是节省了企业的开支成本,那企业是不是更愿意给员工做培训呢?更有利于大家能力的提升呢?更有利于大家职业生涯的发展呢?
由此,企业在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企业员工应该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对接认证代理机构,并听从企业领导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