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发文明确: 2022年6月30日前 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 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还有…… 01 税务局通知:6月30日前,集中退还! 公告详情: 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红利,现将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提前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二、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实施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的重要意义,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和本公告有关要求,持续加快留抵退税进度,进一步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存量留抵退税在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同时,严密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留抵退税退得快、退得准、退得稳、退得好。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02 2022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全了! 1、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以下7种: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4、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6、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 重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3、留抵退税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❷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❸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❹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整后返(退)政策。 4、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7、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增值税等部分税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 重点: 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 (2)这些税费,可以先申报,不缴纳 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全部税费。 03 增值税减免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 增值税免税的会计处理 ! 小规模3%→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 3%减按1%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 !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 ! 增值税加计抵减 !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 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 声明:本公众号转载文章,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及文章版权问题,请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更正、删除。
5、本公告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在原先三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六个月。
(1)缓交税费享受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