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税收优惠政策
(1)所得税率优惠
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相当于在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
(2)“两免三减半”(已取消)
原深圳特区以内,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购房补贴
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每两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不分面积大小,龙华新区80W(100%配套),宝安区48W(20%配套),光明新区55W(区每年补贴3W)其他区域均40W。
(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