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试点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59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产教融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38号)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方案》(晋发改科教发〔2019〕477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教育厅会同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等部门,分两批组织召开了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的评审工作。

整个遴选过程,紧扣14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方向,聚焦“六新”要求,在“省级建设培育工作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遴选标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支持和鼓励企业自愿申报的两批148家企业参与评审。通过申报材料初审、“互联网+现场”答辩、专家组评审等工作,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装备制造、汽车制造、半导体、通用航空、生物医药、家政、养老等行业的39家企业纳入省级建设培育库。此次遴选入库的改革试点企业可按财税〔2019〕46号文件精神,落实“纳入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要求,办理税费减免的相关工作。

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的建设培育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部署,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持续加大各项改革工作推进力度,落实支持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入库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推动形成产业和教育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附件:(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山西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建设培育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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