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对象】
重点奖励“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各市推荐项目中,工业制造企业比例不低于70%,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比例不高于15%,现代服务业比例不高于5%,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项目比例不高于10%。已经获得过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奖励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申报要求】
(1) 达标条件
① 2019年1月1日前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对引进项目并已投产企业可放宽注册年限要求)。
②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2019年、2020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③ 2020年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④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根据企业规模不同,对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划分不同档次:
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⑤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⑥ 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⑦ 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⑧ 贫困县企业适当加分。
(2) 通用条件
坚持“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3%,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3) 特色条件
① 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②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③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其主导产品属国内首创、工艺独特、商业模式新颖,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对积极生产、转型生产疫情产品、捐赠财物等方面贡献突出的,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鼓励企业参加省小企业局主办的“创客中国”大赛,对进入省决赛的项目,在专家评审时给予加分。
主导产品属于一般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一般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①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② 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③ 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④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政策奖励】
奖励。
(1) 山西省: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太原市: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市财政给予与省同等额度的资金支持;
(3) 综改区: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程序】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
(1) 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x2021@163.com,同时将申请书和印证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和企业报送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申报材料】
凡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1)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书封面。
(2)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请表。
(3) 产品(技术)基本情况表。
(4) 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项目审核意见表。
(5)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带条形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7) 产品(技术)采用与之相应的有效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需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专利转让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实施独占许可的,应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复印件。
(8) 产品采用国际国内标准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9) 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10) 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完税证明,有税收减免的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11) 其它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高新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品牌证书、获奖文件等复印件。
(12) 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13) 材料真实性声明(必须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4) 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上报方式,要求项目申报资料准确完备。纸质资料按照“申报资料要求”的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
【受理时间】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至2021年5月31日24:00时,超时不予受理。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