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刘鹤副总理、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指示精神,培育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及工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建一〔2018〕113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决定开展2020年省级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市高度重视,接文后认真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按照企业所在行政辖区由县、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项目申报数目:
项目申报数量不限,但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上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项目正式申报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资料,上报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一份,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
四、项目申报的要求: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所辖区域的所有中小企业,并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下企业积极申报。
1、申报企业要求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申报资料中确实有虚假资料,即取消该项目的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准申报;
2、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关企业认真申报,要对申报项目实地查验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必须对项目申报资料认真核实,凡申报资料中的复印件均要与原件核对,并对证明类、资质类、奖励类证明书、材料进行网上查询比对,核对其真实性。
3、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拟上报项目资料必须进行认真复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对拟上报的项目要统一函询当地工商、税务、环保、安监、质监部门,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4、省综改示范区可单独向省局申报,同时需履行上述第2、第3条相关规定。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