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开展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确定了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名单,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见附件。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区域协调处
联系电话:010-59881063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项目申报服务温馨提示:
项目申报的过程中要注意企业资质问题:大概包括企业管理团队实力、研发团队实力、项目技术水平、财务管理能力、企业营销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及风险防控能力等方面。
文化和旅游部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