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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要求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请广大中小微企业对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填写并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


  二、各评价工作机构(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区)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注册信息核对和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省科技厅分批次进行公示和公告,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企业可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请各评价工作机构于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填报企业评价信息审查工作。


  三、2019年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相关规定,也需要填写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重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四、已入库企业确认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由评价工作机构提请我厅撤销登记编号,并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为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监管服务,我厅将按照国家要求组织评价工作机构通过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当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集中抽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将根据国家要求另行通知。


  六、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的困难,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培训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发展的良好格局,为推动全省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处    李兴阔    0351-404894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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