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内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新冠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6号)第2条“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达规模”政策内容,根据《太原市科技创新推动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并政办发〔2018〕21号),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山西综改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一)申报内容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补助。
(二)申报条件
2019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太原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防伪标识的企业2017年-2019年度销售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违规记录证明复印件;
5.2017年-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综改区内企业登录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填报、审核后下载彩色打印,网址:http://218.26.208.227:8101/Users/ph),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二)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申报时间
2021年5月26日—6月17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必兴
联系方式:7562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