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十八批)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各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并政办发〔2018〕72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第十八批)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领域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满足《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条件要求。


  (二)申报领域


  1.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等。


  2.半导体、大数据融合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光电、光伏、碳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制造、煤机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通用航空、节能环保等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


  3.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六新”企业。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符合申报领域和条件的企业向所在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编写申报材料按照《太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并经信技装〔2018〕30号)的要求执行。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及现场进行审查,并择优推荐。


  (三)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文件最后附推荐企业技术中心汇总表、现场核查表、承诺书),连同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包括附件扫描件)、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于10月23日前上报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审查工作,并填写承诺书(见附件2)和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按时上报。


  (二)各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如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将按照《太原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14大标志性、引领性产业集群和符合“六新”条件的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开展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建设的牵头企业,以及“区域骨干企业创新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优先支持;对已开展产教融合工作的企业,能源革命排头兵中能源装备领域企业申报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以上要求的企业,可在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中专章表述。


  (四)市工信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2020年度新认定及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补助奖励。


  联系方式:太原市工信局技装科


  联系人:张奕龑  陈章   联系电话:4030656


  邮  箱:tysjxwjz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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