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高〔2020〕260号 科 技 部
北京市、山西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科技厅(委、局):
你们报来的有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申请收悉。经初审及组织专家论证,决定认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人工智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11家基地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名单见附件)。
请你们进一步加强对基地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协同发展,使基地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请各基地落实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资源整合和共享,构建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着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化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认定名单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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