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依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13号)精神,按照省统计局《关于提供2019年工业“小升规”工作相关资料的函》(晋统调查函〔2020〕15号)提供的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已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晋财建一〔2020〕3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条件
省统计局提供的2019年首次入规“小升规”工业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详见附件2)。
二、奖励额度和方式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因本年度预算额度不足,奖励资金将分批下达,本次下达的资金按本年度预算额度平均分配给奖励企业(详见附件2),不足部分将于年底前使用下年度预算资金补足。
三、奖励要求
对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奖励:
(一)企业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如:营业执照注销、被吊销等情形。
(二)企业已关停或被相关部门责令关停的(责令限期整改的除外)。
(三)企业已主动退出或被退出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进行实地踏勘,认真核实,对三种情形的企业不予奖励。同时将不予奖励企业的相关情况书面逐级上报至省局。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汇总上报省局。
(三)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奖励企业的实地指导、跟踪管理、后续服务等工作;要将奖励企业全部纳入“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http://sme.miit.gov.cn/baosong),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