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申请

  山西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项目申请


  1、资金奖励对象


  已被认定的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者符合《山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标准与条件》的中小企业。重点奖励属于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新工业革命以及将制造业与金融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并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为内核并相互融合,“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


  2、奖励的原则


  (1)扶新扶优,推动创新转型。项目符合创新转型发展方向,突出创新性,具备先进性,业态新型化以及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2)竞争分配,绩效优先。采用专家评审的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确定奖励项目。


  3、支持方式:奖励。


  4、申报企业范围与条件


  (1)通用条件


  a.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二年以上的中小企业。


  b.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


  c.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一年增长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10%。


  d.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要拥有与之相应的专利技术(有效期内的授权、转让或独占许可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或独特、独有的工艺、技术、配方的专有技术,或者近三年来经过专门机构认定且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技术水平的产品(技术)。


  e.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2)专项条件


  a.专业化: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的能力,是产业链中某个环节的强者,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成套产品。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在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前五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2%,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b.精细化:企业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开展精细化生产、管理,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c.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拥有省级(含)以上品牌1项以上。


  d.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拥有省级新产品、新技术1件以上,或采用创新商业模式,或发展新兴的行业。


  凡符合通用条件和一项专项条件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


  主导产品属于常规农副产品;普通手工艺品;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类产品;动、植物品种资源类产品;煤炭等矿物性资源类产品;高能耗、环境污染类产品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申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申报。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2、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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