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通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资料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培训证明资料;
五、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要求:
1、应当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2、应当距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地面、墙面、顶面应当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的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3、应当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
4、与生活区分隔开。
食品销售类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散装熟食供货合作协议
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3、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4、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中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5、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工种为食品的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6、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在有效期止30日前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8、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9、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召开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 40 个小时。
10、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1、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负责对本单位食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负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监督检查。
4、负责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负责对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8、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建立记录登记本)。使食品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落实各类卫生管理制度。
9、负责保存食品安全卫生档案,收集保存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制度、食品卫生宣传材料、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意见书等。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二)职责
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企业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检部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及时实施自查,提出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订和实施。
(三)要求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4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3月 。质检部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范围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四)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
2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时,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4帮助受检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5召开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6提交自查报告。
(五)、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检部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检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并报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7、生鲜食品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8、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和莲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
2、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即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
5、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消毒由专人负责,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操作。
6、食品用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
7、食品用具清洗消毒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示。
8、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10、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11、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需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12、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14、经营场所的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要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破损、漏水、墙壁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变、脱落;
15、配备冷藏、冷冻设施,通风防潮设施,废弃物存放设施,防蝇防鼠设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16、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2、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3、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4、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进货。
5、进货时按照食品批次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食品时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6、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时,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和应当检验检疫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7、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8、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9、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标有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11、采购各类食品应要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12、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13、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4、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食品采购、销售情况。要求如下:
1、由专职员工负责填写《食品进货台帐》、《食品销货台帐》,督促销售人员填好《食品销货台帐》,并按要求装订成册,建好档案。
2、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销货台账。食品进销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售出之日起不少于2年。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销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记录内容:1、食品零售商: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2、食品批发商(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为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记录方式:1、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3、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应当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粘贴、便于查找,定期装订成册,代替食品进货记录。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成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成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成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成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成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成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食品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制度
安排专人负责食品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将食品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严禁乱倒乱堆食品废弃物,禁止将食品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食品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食品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露、散落;
设定食品废弃物暂放区域,并做好标示;
建立食品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食品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目的及原则
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迅速展开处置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2、适用及启动
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发生(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包括本单位负责存储、运输的食品发生安全事故,或接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通知,启动本处置方案。
(二)负责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职责
负责人应及时研究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情况,制定应急管理措施,指挥本单位及时、稳妥地处置本单位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协助和配合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1、根据政府或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解除应急处置状态;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请求。
(三)预警与报告
1、预警
在政府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加强重点品种,尤其是高风险食品品种的日常监管和食品质量抽样检测,加强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一旦确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单位负责人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和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
2、报告
本单位负责人在食品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做出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波及范围、造成伤害及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面临的问题等。
(四)应急响应
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1、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次(生产日期)、销售者等基本信息;
2、对发生事故的食品下架、封存,并封存库存食品;
3、清查台账,追溯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来源与流向;
4、立即将引发事故的食品基本信息与流通范围报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的政府机构或相关部门,并按其要求做好其它报告工作。
(五)事故处置
单位负责人根据发生安全事故情况依据方案采取处置行动,或在政府及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以下工作:
1、及时对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包括存储在库房内的相关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2、立即将引发事故的食品基本信息与流通范围报告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对事故食品采取退市下架处置;
3、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品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生产批次(生产日期)、销售者等基本信息,封存引发事故的食品的进货凭证、库存食品,抽样送检并封存备样;
4、追溯查明引发事故的食品来源与流向,向食品生产商或食品批发企业报告相关食品的情况,马上联系销售对象,实行食品召回等处置措施;
5、在政府相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认定后,在其指导下对事故食品采取召回、销毁等科学处理措施,并对相关的工具、设备采取清洗、消毒等处理措施,确保对经营场所有害源的可靠清除;
6、按法定程序在相关媒体客观公正地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情况。
(六)后期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开展事故分析责任认定、整改落实等事项,配合监管部门做好相关涉案食品处理,单位负责人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落实整改和改进措施,并做好处置记录。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制定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