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的通知》(科教函﹝2020﹞55号)要求,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2020年度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遴选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支持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创新应用发展;支持对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及应用;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服务在文化和旅游领域的全面赋能;支持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山西省内依法注册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三)申报项目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预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明显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四)同一项目不得向多部门申报,或向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重复申报。
(五)申报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工作,已有前期研究基础。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人填写《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项目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下载地址: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通知公告),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后,于6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申报材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蒋 波 米峥峰
联系电话:0351-7325098
电子邮箱:whkj2027@163.com
邮寄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焦煤双创B座725室,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科技教育处,邮编:030001
附件 :信息化发展专项申报书.doc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