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连续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相关补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着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持续推进太原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新冠疫情对科技型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2018〕24号)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根据《关于落实<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并发〔2019〕10号),现就落实政策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太原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


  二、申报内容、条件及材料


  1.政策内容: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连续两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补助;连续三次认定的,给予30万元补助。


  2.申报条件:


  2019年度为连续第二次、第三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


  3.申报材料:


  (1)太原市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审核表(见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准备材料(综改区内企业登录山西综合改革示范区政策兑现服务平台填报、审核后下载彩色打印,网址:http://218.26.208.227:8101/Users/ph),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审核表提示位置(封面、申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骑缝章,一式4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3份报送至所在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1份留存申报企业备查。


  (二)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和签字盖章,填写《太原市2019年度连续第二次、第三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并盖章。企业申报材料和汇总表各一式3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其中2份报送至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1份留存各县(市、区)、综改区、不锈钢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备查。


  (三)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没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四)已享受了市级相关政策补助的企业不再受理。


  四、申报时间


  2020年5月26日—6月10日。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太原市科技局工业处:


  联 系 人:赵宗强、王吉庆


  联系电话:4225951


  (二)材料受理及咨询


  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王 飞、许 仪


  联系电话:7998892


  地  址:太原市创业街42号技术转移大厦一层


附件:

1.太原市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科技创新政策补助申请审核表.doc

2.太原市2019年度连续第二次、第三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来源:太原市科技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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