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老板一定要知道!

  2020年,企业私人账户的每一笔流水都能被查清!一旦被稽查,补税是小事,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不再“安全”了。


  清查开始!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款?


  No.1 重点打击偷漏税!


  2020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起,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


  No.2  2020私户避税走不通了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


  判决如下:


  公诉机关认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No.3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3个道理


  1、银行税务共享信息


  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之前税务想掌握私人账户的资金变动是非常困难的,和银行合作后,这件事情将变得异常容易。


  2019起,各地金融机构与税务、反洗钱机构合作势必加大,老板私人账户与公司对公户之间频繁的资金交易都将面临监控。税务监管没有法外之地,偷税漏税必然遭到严查!


  2、大数据比对分析


  背靠强大的税务系统,税务局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不用等着别人举报,税务局自然就会知道某某企业涉嫌存在偷漏税现象。


  3、虚开发票这条路被彻底堵死


  税务已经打造了最新税收分类编码和纳税人识别号的大数据监控机制,今年可能将有更多企业因为历史欠账虚开发票被识别出来,请大家遵守税务法规。同时,高工资、多渠道、多类型收入的将面临严查!


  No.4  告诫所有企业老板


  不要再用个人银行账户隐藏公司收入少缴税款啦!


  否则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如果构成犯罪的,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且行且珍重吧!


  2019年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No.5  资金大额交易会被查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


  No.6  可疑交易会被查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1、规模小的企业却有上千万的流水;


  2、资金转入转出异常,如:集中转入分批转出;


  3、经营范围和资金流向不相关;


  4、公户短期频繁给个人转款,或公户收到大额转款;


  5、频繁开销户,并在销户前有大量资金流转;


  6、闲置很久的账户,突然有大量资金流动;


  No.7  微信、支付宝收款会被查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如果您遇到了任何涉税难题我们愿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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