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投资者在太原市投资兴业,推进太原市主导产业及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近日,太原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太原市促进外来投资财政奖补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今年以来太原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太原市以合资、合作、独资、收购、兼并、无形资产投入等方式投资兴办的独立核算企业,有效期至2025年底。扶持对象同时符合多项奖补政策,按最高标准奖补。
引进的主导产业,最高奖500万元
新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亩均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350万元、亩均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的,投产后奖励100万元。
军民融合项目,连续三年给予不高于项目年度所需仪器购置、实验材料购置等资金20%的补助。三年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开工建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奖励项目单位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奖励上限100万元。
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以专项政策支持。
引进的总部经济,最高奖600万元
在太原市设立企业总部,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并对太原市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其他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总部,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今年在太原市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首个完整年度销售额达到5亿元,奖励100万元;达到10亿元,奖励200万元;达到20亿元,奖励400万元。后两个完整年度销售额实现同比增长5%以上,按前述梯次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按以上规定,三年合计最高奖励可达600万元。
对总部经济企业用房予以资金支持。自今年起,总部企业在太原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时,每年按自用办公用房租赁合同金额的30%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在太原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时,一次性补助购房房价的2%,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引荐投资项目,最高奖50万元
对引荐投资项目到太原市,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引荐人,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除外,给以奖励。
引进投资总额亿元以上项目,自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连续三年奖励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单年奖励上限10万元,三年奖励总额上限30万元。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除上条标准外,每个项目再给20万元引荐奖励。
引进总部经济企业,企业投产后12个月对市县两级财政贡献额,10%给予奖励引荐人。奖励上限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