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中心】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指南
一、企业技术中心申报领域
农林牧畜渔、采矿、消费品、原材料、装备制造、建筑、交通运输、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文化、体育、娱乐和旅游业、医疗。
二、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2 000万元以上;
(二)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为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三)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为独立组织机构,中心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和制度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五)技术中心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六)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一年内(指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2)涉嫌涉税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严重后果;(4)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山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已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一年以上;
(二)企业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三)企业在全省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四)技术中心应当具备政策研究、市场分析、知识产权管理及生产对接能力;
(五)技术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
(六)技术中心具有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
(七)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申请认定省级行业技术中心除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产学研或者同行业企业共同建设;
(二)行业共性技术扩散和服务能力;
(三)行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力。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一)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二)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三)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三、申报时间
市级: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认定一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0日。
省级:省级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申请认定省级技术中心的受理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5日。
国家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 5 月 31 日。
四、申报程序
太原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向所属的县(市、区)经信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现场进行审验,按照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正式行文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一式三份),报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评审答辩。
(四)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省、市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材料审核、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五)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公布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山西省级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拟申报企业向设区的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或者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二)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择优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三)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初评,并组织评审答辩;
(四)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及海关等部门依据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省技术创新发展规划,结合初评结果、答辩意见,择优确定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并以公告形式公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程序
(一)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进口税收税式支出的总体原则及年度方案等综合评估,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四)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在受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同级管理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五、申报奖励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好处
(一)对新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及排名前列的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作为重点向省经信委推荐。
(三) 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依据国家税收政策给予优惠。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好处
(一)省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对连续两年以上评为优秀等级的授予“山西省技术中心建设成就奖”;
(二)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给予审核优先和资金支持;
(三)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
(四)税务机关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海关机关依法提供便捷通关、税收减免、凭保验放和上门服务。